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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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摘要)
◎ 第八條 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企業應當經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持《資質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安裝、維修業務……。
◎ 第十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中直接從事安裝、維修的作業人員,取得燃氣管理部門頒發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方可從事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業務。
◎ 第十九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企業應當在家用燃氣計量表后安裝燃氣燃燒器具,未經燃氣供應企業同意,不得移動燃氣計量表及表前設施。
《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摘要)
第三十一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按照規定安全使用燃氣。
◎ 管道燃氣用戶應當使用與當地燃氣相適配的燃氣器具,不得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
◎ 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損壞燃氣設施。
◎ 不得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 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設施或者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等活動。
◎ 不得違反安全規范的要求拆卸、安裝、改裝燃氣器具。
◎ 配合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活動。